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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报送2016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8 09:29:49 来源:中经纵横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建设需求的通知》(发改办〔2015〕340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省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请你们尽快报送项目建设需求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能够落实,具备开工条件,为2016年新建或合规在建项目,且符合《河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等相关要求。


  (二)拟申报项目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相衔接,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尽快填写报送,争取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单个标准化粮食仓储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储备仓不低于2.5万吨(拟申报储备仓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具备承担政策性粮食任务资格),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要符合《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类项目重点支持粮食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散粮运输工具等建设内容。


  二、筛选项目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严格审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土地审批和资金落实等情况,优先支持具备开工条件和合规在建项目。科学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储备仓按3500万元/亿斤、收纳仓2500万元/亿斤的投资标准测算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大的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安排投资建设,避免出现“报大建小”问题。近三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请按照《2016年度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需求摸底表》和《2016年度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需求摸底表》要求提出拟申报项目清单,并按重要性排序。


  联系人:温力增(省发展改革委) 0311-88600075


  聂吉印(省粮食局) 0311-8587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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