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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
为您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现更名为:北京中经纵横信息咨询中心)联合国家科研机构以及发改委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为企业提供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资金申请,立项报告,稳评报告,节能报告,特色小镇,产业规划,PPP项目,实施方案,市场调研,企业融资,IPO上市,美丽乡村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联系办法如下:

北京总部: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国家发改委宏观院)B座23层

咨询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6990

联 系 人:李春风 孙薇

单位信箱:vip@21360.cn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相关甲级资质(样本):

山东省办事处:

地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天业国际大厦10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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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办事处:

地址:浙江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1号办公楼3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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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捷座20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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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办事处:

地址: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5号信息产业大厦A座12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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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办事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临泉东路1号井中集团西三楼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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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办事处:

地址:陕西西安市北大街凯爱大厦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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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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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办事处:

地址: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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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办事处:

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35号湘域中央商务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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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办事处:

地址: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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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此,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一、一般要求

报告书简本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摘要以及公众参与篇章全文。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告书简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

报告书简本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公众参与篇章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公告时应作必要技术处理。

报告书简本应提交相应环保部门一式两份(封面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有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附相关图件);

3、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4、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5、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6、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8、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9、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10、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4、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5、从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等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总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含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