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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6 10:42:43 来源:中经纵横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


  为实施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卫医函〔2014〕52号),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科范围


  2016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调整确定为肾内科、胸外科、小儿外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四)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医院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申报安排


  (一)评估标准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各专业评估标准和申报书。


  (二)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省直三级医院除外)做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推荐工作;省直三级医院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申报。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2.医疗机构要根据各专业评估标准,充分考虑所申报专科在全省的优势,切实做到既积极申报,又有的放矢,申报前要在本医院网站上公示申报专科名称和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要对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医院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出具推荐函(省直三级医院由本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加盖财务公章)。已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直接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再组织申报,不占用名额,不享受省财政支持。


  3.申报和推荐工作截止后,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估程序。


  (三)申报材料


  1.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出具的推荐函(省直三级医院由本单位出具推荐报告)。


  2.申报书。各申报专科上报纸质版申报书、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申报书不能涉及患者姓名和病案号等个人信息)。


  3.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说明申报专科水平的文字说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说明。申报单位临床路径、优质护理、对口支援、预约诊疗等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说明。申报多个专科的,只需由申报单位提供一份。


  四、评估程序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评估、名单公示和公布。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原则。


  (一)资料审核。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


  (二)集中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集中评估


  (三)名单公示和公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根据集中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主要领导审定,并进行公示后,确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申报,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该医院所有专科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纪律,实行阳光评估。评估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评估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的请托。因违反评估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取消其参与卫生计生委各类专业评估的资格并通报到所在单位。


  (三)加强监督,保证公平公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将成立评估工作纪律检查小组,对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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