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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9 11:21:24 来源:中经纵横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5年10月 13日至11月1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2013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2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延期、超期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5年10月27日前报送省基金办。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3.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


  省基金办将于2015年10月13日9: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结题项目纸质材料。省基金办将于2015年11月21日至12月1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于今年12月22日-31日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在今年12月22日-31日(节假日除外)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专著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论文需附刊物首页、目录与文章首页,专著需附首页、主编人员名单与目录)、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报送结题材料时应附盖本单位公章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由于经费结转拨付问题导致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以顺延半年(2016年6月份)结题。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六、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省基金办(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邱 莹 020-8316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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