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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补助项目申报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1-14 10:56:09 来源:中经纵横

2017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同时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各省份相继制定了本省的中央农民合作社发展及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因此,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了解清楚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扶持方向及要求,做好申报准备;结合各省份的实施方案,具体总结如下:


农村合作社最新补贴政策


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申报流程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实施。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都有补贴,比如浙江省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和流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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