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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精准降税扶持小微及创新企业

发布时间 2018-12-14 13:01:36 来源:中经纵横

为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精准降税是政策的关键。何谓精准?即把减税政策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及人民福利增进相结合。由于小微及创新企业对促进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及维持社会稳定具有突出的贡献,并且在数量占比上高达90%以上。因此为实现以上政策目标,需要对其精准降税,给予小微及创新企业一定的税收激励。


精准降税首先要把增值税的文章做好。其中,今年发布的两项新政值得关注。一是根据财税[2018]33号文,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原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个人适用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下统一到500万元及以下。根据我国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只需按3%的征收率纳税,而标准税率为16%、10%和6%,因此,扩大了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范围有利于更大范围降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二是根据财税[2018]91号文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旨在通过给予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免税,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成本,鼓励其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以缓解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困难等问题,有利于小微企业进一步投资发展。


此外,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充分体现出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例如,根据财税〔2018〕77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进一步扩大了适用20%税率减半征收的企业范围,因此,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仅需要按照10%的税率征税,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在此基础上,我国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认定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公告以及财税〔2018〕64号文,不但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且对于企业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经营,扩大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则考虑了前沿技术进步的激励需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我国还出台了印花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例如,根据财税[2018]50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总体而言,近期我国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对于小微及创新企业的减税政策,旨在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立体减税结构,在不同税种间产生协同效应,以发挥降税的最大效用,真正实现精准降税,促进小微及创新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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