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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4 09:13:09 来源:中经纵横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50号)精神,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开展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探索“互联网 ”产业集群的有效模式。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平台和企业的合力作用,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推动开放共享、互动合作、延伸链条、精准创新,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环境友好、信息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智慧集群。


  二、基本原则


  1、省级引导,地方主导。支持信息化基础条件好的县域产业集群开展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地方的组织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省级主要给予专项资金或引入社会资本支持与工作指导。


  2、培育平台,营造环境。以互联网思维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整合集群内人力资源、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智慧发展提供支撑,拓展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内生动力。


  3、创新机制,探索经验。鼓励智慧集群先行先试,探索“互联网 ”产业集群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果。


  4、开放互联,协同发展。促进内外资源的整合与沟通,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机制,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互动协同。探索开放式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跨区域创新资源。


  三、试点内容


  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重点围绕产业集群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分工协作、园区承载、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并结合本地特点,制定明确的试点目标,提出具体的试点任务,制定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组织实施单位要立足当地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制定智慧集群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智慧集群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突出规划的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精准定位集群功能、精准承接产业转移、精准打造发展平台和载体,发挥好智慧集群建设对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支撑作用。


  (二)做强服务平台。


  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服务平台转变服务观念,以服务集群企业切实需求为方向,以广泛利用网络资源为手段,以增进集群企业与服务机构信息交互为重点,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为突破,着力打造覆盖中小微企业成长全过程、不同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体系。要积极培育为集群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网络化协同制造、协同研发、虚拟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运维、供应链协同服务、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服务的“互联网 ”新型服务平台。


  (三)促进分工协作。


  组织实施单位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围绕接单、研发、采购、制造、销售、物流、服务等产业链体系,提升互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创新资源获取方式,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鼓励“专精特新智”发展。支持集群内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和试点示范,加快产业集群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数字化、功能服务网络化、产业发展智能化,支持建设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提升园区水平。


  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园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光纤网、移动通信网、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能控制软件、工业应用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关键技术,以及产业集群专业基础数据库等。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园区给排水、供电、供气、干线道路、通信及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金属表面集中处理中心、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五)发展电子商务。


  组织实施单位要推进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系统,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拓展网上销售渠道,提高产业集群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在国内知名网站建立河北特色产业带,围绕优势产业集群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六)促进创新创业。


  组织实施单位要依托和完善创业辅导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等各类平台功能,整合相关优势资源,实现服务与需求相结合、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探索协同设计、协同研发、协同制造,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


  (七)加强品牌建设。


  组织实施单位要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重点抓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着力打造“国字号”和“省字号”区域品牌。推动产业集群实现营销网络化,利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APP应用等平台,探索多样化营销模式。支持建设产业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专业市场融合发展。支持利用互联网开展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


  四、申报条件


  申报智慧集群建设试点的产业集群应在产业发展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应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基础条件:


  (一)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二)产业支撑体系健全。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有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有3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三)品牌知名度高。拥有1个省级以上区域品牌,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四)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五)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程度较高。互联网技术在产业集群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物流、服务等环节应用水平较高。


  (六)智能制造具有一定基础。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比较广泛,龙头企业智能化水平较高。


  (七)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拥有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集群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70%以上。


  五、组织实施


  智慧集群建设试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单位为产业集群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申报。


  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可自愿申报,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提交《河北省智慧集群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申报单位应按照《河北省智慧集群建设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以推进“互联网 产业集群”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智慧集群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试点目标、试点内容、保障措施,方案实施时间1—3年,要求发展目标明确、配套措施得力、有龙头企业带动、有公共服务支撑、有重点项目列表。


  (二)评审确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推荐,每个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定州、辛集市不超过1个。各市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请于12月4日前报厅产业政策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试点的产业集群进行资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智慧集群试点,提出专项资金支持建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智慧集群建设试点相关项目,由试点组织实施单位统筹使用。


  (三)开展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到位,工作项目进度和目标达到预期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和专业机构,对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试点区域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绩效评价。


  试点区域每年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总结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智慧集群试点的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完成试点工作的集群,将取消试点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做好指导申报、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持续推进等方面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专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在智慧集群建设方面提供专业支撑和服务。


  (三)加强合作和扶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和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国土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智慧集群建设。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韩 非、康振杰


  电 话:0311-8780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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