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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3 09:54:38 来源:中经纵横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低碳试点工作,加快树立并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我委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是我省实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的关键时期。作为国家低碳试点省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我省需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拓创新,谋划并组织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和实际工作。


  二、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心工作,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成果应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政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荐项目建议围绕以下5个方面进行:


  (一)碳排放管理;


  (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研究;


  (三)碳市场建设;


  (四)培养全社会低碳意识;


  (五)应对气候变化其他重要领域。


  考虑到前期专项资金已重点支持的领域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本次项目征集不包括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生产性、基建类项目。


  三、征集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市(单位)项目征集工作,于11月25日前送我委(可先发电子邮件或传真),项目情况表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一式五份邮寄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12房,邮编510031)。


  (二)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结合工作实际和项目内容进行择优排序。


  (三)按照2016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安排要求,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项目排序情况,择优选择项目列入支持项目名单,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对专家推荐但因数量所限未列入2016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优秀项目,将纳入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库,作为今后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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