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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第五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9 11:18:55 来源:中经纵横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83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委组织申报第五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单位、用电单位或电能(节能或能源、以下简称电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办法”中有关规定。


  四、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包括12类:绿色照明;电机更换;电机拖动及调速;空调改造及优化控制;变压器更换;热泵;无功补偿;生产工艺节电改造;蓄热电加热;水蓄冷集中空调;冰蓄冷集中空调及冷站;其他(指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


  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替代电能、能量回馈应用、电力储能、电能服务平台管理节电等技术类型列为其他类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照基准型、整合型和示范型三类进行申报。


  1.基准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设计说明、设备清单、节电计算说明等内容(附件1)。节约或转移电力负荷大于1000千瓦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者任选其一)。


  2.整合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同基准型)和整合型项目建议书。


  3.示范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同基准型)和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推荐书(附件2)。


  六、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项目地点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若出现弄虚作假、故意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奖励或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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