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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6 14:02:23 来源:中经纵横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为做好2016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2015年已经注册的电力用户。


  直接申报2016年交易计划,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1)。


  (二)2016年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


  一是向当地经济信息委提交的申报文件,二是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准入程序


  新增电力用户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汇总后填写2016年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济信息委。经初审符合条件电力用户的申报材料作为区县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区县上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截止时间


  (一)2016年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2015年已经注册电力用户拟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直接交易规则,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意向协议书(附件4)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电力交易机构。


  四、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抓紧对辖区内企业走访调查,将政策宣贯落实到位,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企业申报准入,并继续做好2015年大用户直购电的跟踪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市政府精神落实到位,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周权63895029 、秦增虎63899457 熊川龙6389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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