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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改革让公众看得见

发布时间 2019-01-25 09:27:40 来源:中经纵横

  国务院国资委16日公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央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作为在央企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办法》紧扣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充分体现央企经营发展特点,今年将在央企全面施行。


  央企工资的发放状况,关乎自身的改革发展,关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公众观感,关乎我国分配制度的公正。故此,不能不慎重,更不可不依法依规监管。《办法》亮点纷呈,直抵人心。比如,工资总额建立“一适应、两挂钩”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这一机制,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准确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也是对民意的深切呼应。国企工资一向备受关注,一些央企的高工资特别是非正常提升薪酬,让民众产生了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建章立制,强化规束,无疑深孚民意。


  《办法》释放的信号很明显,央企不能乱发工资,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就不能增长,哪怕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劳动生产率未提高的,工资总额也应当适当少增。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办法》更是明确提出,适当约束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究其因,这类企业的工资本就偏高,再加上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旱涝保收,不愁效益,如果任其任性发放,必然制造社会不公,激化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并不僵化,更没有一刀切。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到坚持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无不体现出《办法》具有灵活性。比如,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不同等情况,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管理两种情况。再比如,对央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办法》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此外,针对公众关心的央企一旦乱发工资将有什么后果?相关负责人是不是该承担责任?从《办法》中也能找到答案。比如,《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现超提、超发行为的企业,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国资委相应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则规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中央企业,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的,国资委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由备案制管理调整为核准制管理。”换言之,如果今年超发工资,不仅面临明年被核减工资总额基数,相关负责人也可能被问责。


  央企有没有超发,以及超发多少,公众并不知情。为此,就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薪酬透明制。其实,中央早就要求建设阳光国企,实行信息公开,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等。《办法》也涉及这一点,即央企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至于央企是否如实公开?不可寄希望于央企自觉,这既需要国资委等部门依法依规监管,也需要拓展公众监督平台,让公众更及时、准确而全面掌握国企的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真正建立阳光国企,工资过高、超发工资等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若能以工资改革为切入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而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实现良性循环,这是更让人振奋的愿景。


  转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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